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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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私家车加装前雾灯 |
| 来信人: | Beerway |
| 来信时间: | 2019-08-06 22:56:41 |
| 内容: | 私家车加装前雾灯是否需要到车管所备案 |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回复时间: | 2019-08-07 15:58:36 |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车管所回复,车辆加装前雾灯属于非法改装,车管所不会受理此项业务。 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