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经管发[2009]18号
各乡镇、管理处,各乡镇卫生院:
《岳阳经济开发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岳阳经济开发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实 施 方 案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制订的《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指导方案(试行)》(湘卫妇社发[2009]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结合新农合医疗制度和国家“降消”项目,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实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行性;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坚持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定点,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障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
三、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对象
1、岳阳经济开发区户籍;
2、农业人口(暂限康王乡、三荷乡、西塘镇);说明: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制订的《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指导方案(试行)》(湘卫妇社发[2009]3号)文件规定:省卫生厅、省财政厅预拨资金按上年度出生活产数进行分配拨付。因金凤桥管理处2008年未向区卫生局报告活产数,暂不享受住院分娩补偿。
3、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4、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产妇。
四、实施时间
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五、资金来源
由中央、省级财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三部分组成。
六、定点助产服务机构
区内定点助产机构为康王乡卫生院、三荷乡卫生院、西塘镇卫生院;区外市内定点机构由市卫生局统一定(另行通知)。
七、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项目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1)。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实施服务项目,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
2、规范乡镇卫生院助产医疗服务。各助产机构要按照服务项目和内容,为住院产妇提供全方位的诊疗护理服务,保证产妇在住院期间享受到温馨、安全、质优的人性化服务。要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剖宫产数量,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下。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服务内容,严禁将规定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项目,增加产妇经济负担。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超过部分由乡镇卫生院自行负责。
(二)补助标准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凡在区内和市直医疗定点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产妇,区内平产每例限价600元,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区农合办补助300元,双胎增加1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产妇乡镇卫生院不得超过1800元,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后,剩余部分由区农合办实行住院补偿政策。区级以外的定点医疗实行定额补助,平产每例补助300元,剖宫产每例补助500元。原农合办的补偿方案废止,孕产妇分娩补助按此标准执行。
各医疗机构按照《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的有关规定接诊的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患者,由区农合医疗统筹基金按住院补偿标准补助。
2、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新农合不给予补助。
八、实施程序
(一)设立区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
区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区卫生局,由基妇科和农合办有关人员组成。基妇科负责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信息收集和相关资金汇总管理。农合办负责定期核算和争取预拨资金。
(二)凭有效证件享受住院分娩补助
农村孕产妇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生育证、合作医疗证原件(未参加新农合的医疗证除外),自主选择区内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对没有生育证住院分娩的,医疗负责人要在24小时内向其户籍地所在计生办通报。
(三)实行住院分娩补助预付制度
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省卫生厅、财政厅按上年度出生活产数拨付到区财政。区住院分娩办公室每季度按各助产机构上季度农村产妇住院分娩数量向区财政申请预拨经费。
(四)推行“一站式”费用结算
农村产妇在区内定点助产机构平产分娩并属单病种的,只享受了基本服务项目的,产妇住院不交任何费用;属产科并发症的,产妇住院由定点助产机构一次算清,本人只交自付部分。助产机构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见附件2),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个人保留第一联,其余三联加盖公章留作报账用(第二联由助产机构保存,第三、第四联交区农合办作报账凭证),定点机构不得将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作为收入凭证。
在区域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先由本人垫付相关费用,分娩后六个月内持相关资料(结算发票、出院证明、生育证、出生医学记录、户口本、身份证、农合医疗证等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未达到本区要求的,据实补助,超过标准的,按规定标准补助。
1、各定点助产机构每月十日前将上月农村孕产妇在本机构住院分娩名单和相应的费用清单(结算发票、出院证明、生育证、户口本、身份证、农合医疗症、出生医学记录等原件)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的第三、第四联报送到区住院分娩办公室,按月结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
2、区项目办汇总相关报账资料后,于每月五日前向区农合办报送医疗补助部分资料,区农合办于每月十日前分别向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补偿相应的住院分娩费用。
九、组织领导
1、成立岳阳经济开发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副主任赵平任组长,陈龙、李兴吾任副组长,张德平、刘治平、严碧先、赵红英为成员,负责全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卫生局),赵红英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方案、上传下达、调查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成立技术指导小组,由区卫生局付延辉任组长,李珍、刘艳、甄再兴、袁灵芝、周燕为成员,负责全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十、管理与监督
(一)各级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项目规划、工作方案的审定,协调组织项目开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项目办职责;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资金补助程序、审核报账资料,核定补助资金;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质量;按季度向省、市级项目办上报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
3、技术指导小组职责:定期深入各定点助产医疗机构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产科建设、项目宣传、项目经费定额补助及产科限价服务进行监督指导,控制不必要的剖宫产,对异常产病历进行审核,监督助产机构将正常产划入异常产,向区住院分娩办公室反馈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方案提出微调意见。
4、乡镇级住院分娩办公室职责:负责项目的宣传、孕妇摸底、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补助资料的审核和实施。
5、各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管理和拨付工作,计划生育部门要做好生育证的把关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药品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费管理
1、区财政局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区项目办上报计划及时预拨补助资金。
2、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支出账户设区新农合办,由区农合办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时按规定向区内各助产机构拨付补偿经费。
3、财政专户中资金产生的利息用于本项目补助。
4、支出账户中的资金存留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所产生的利息应记载清楚,用于本项目补助。
(三)实行阳光管理
1、区项目办要将项目实施方案、定点助产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告,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项目补助情况,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对于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处理,坚决禁止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2、区项目办要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和审计。
3、区卫生局要与定点助产机构签订服务承诺书,将项目纳入卫生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年度考核主要内容进行考评。
4、项目办要制定考核细则,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督导,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十一、保障措施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到广大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发展进步,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一)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
区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项目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二)加强部门配合,搞好政策衔接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区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区卫生部门要统筹项目运作,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区计划生育部门要引导农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卫生部门提供孕产妇相应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区项目办、农合办要加强政策衔接,共同推进项目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产科服务能力的建设
严格实施助产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制度。区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年内完成乡镇卫生院产科达标建设100%任务。开展母婴保健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坚决禁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人员开展产科业务,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贯彻湖南省产科质量技术标准,规范产科服务,提高助产机构的产科服务能力,为广大孕产妇安全住院分娩创造条件。未取得资格的机构所发生的一切业务,均不纳入补助范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单位自行负责。
(四)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住院分娩补助的相关政策,提高人群项目知晓率,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项目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