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查询大厅 > 现行公开文件目录 > 岳阳市教育系统 > 岳阳市教育局
 
岳阳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
编稿时间: 2015-01-13 来源: 岳阳市档案局 
 

岳阳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健全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问题,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问题日益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实现资助政策在各类教育的全覆盖,有利于减轻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教育强市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效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幼儿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全市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平江县按在园幼儿总数15%确定,市本级和其他县(市)区按在园幼儿总数7.5%确定,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三、经费来源

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实施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财政负担。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除中央财政给予一定奖补外,由省、市、县财政按以下两个原则分担:一是市本级所属幼儿园,由市本级财政负担。二是县市区所属幼儿园,省直管县市由省、县两级分担,其他非省直管县(区)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具体分担比例参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执行,即依据各县市区2008年人均可用财力(按总人口计算,下同)情况分为四档确定,详见下表。

县市区所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分担比例表

县(市)区

省级

补助

市级

补助

县级

补助

备注

市本级

0%

100%

0%

云溪区

0%

40%

60%

非省直管县一档

2008年人均可用财力1200以上

岳阳楼区、

君山区、屈原区、

经开区、南湖区

10%

40%

50%

非省直管县二档

2008年人均可用财力1000—1200元

湘阴县

40%

0%

60%

省直管县一档

2008年人均可用财力1200元以上

汨罗市

50%

0%

50%

省直管县二档

2008年人均可用财力1000—1200元

华容县

岳阳县

60%

0%

40%

省直管县三档

2008年人均可用财力800—1000元

平江县

临湘市

70%

0%

30%

省直管县四档

2008年人均可用财力800元以下

    2、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四、资金申请与拨付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按学期评审和发放。幼儿园于每学期开园后10天内受理资助申请。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要如实填写《岳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申请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同时还需提供受资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复印件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2、各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将《岳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1份和《岳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附件2)2份(同时上报电子版)交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再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由银行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发入到受助幼儿。

4、各幼儿园在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为每位受助幼儿(监护人)办理银行储蓄卡,入园补助金由银行直接打入受助幼儿(监护人)银行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为幼儿(监护人)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幼儿享受的入园补助金中抵扣。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认定办法以及补助金申请、审核、发放、备案等程序。各地的实施方案须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各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确保资金落实。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里明确的资金分担办法,确保地方各级应分担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3、完善基础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基础信息管理工作,根据幼儿数量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4、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与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虚报幼儿数,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