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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商贸领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0-07-20 来源: 岳阳市档案局 
 

 岳商发[2009]75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直商贸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落到实处,就全市商贸领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商贸领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贸领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商务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扩大消费、创新生活、构建和谐商业的具体行动;是促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的一项措施。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单位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商贸领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单位。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是人员集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场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单位要加强对这些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要求每一个单位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等场所的促销活动,规范促销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二)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避免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安全事故发生;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生产经营。同时屠宰企业要提高警惕,严防人为破坏安全生产的事件发生。

(三)承办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单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商贸领域的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负责。由于展销、展览活动空间有限,人员密集,安全隐患比较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类展销、展览主办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将保障安全作为工作重点,切实保证安全稳定的活动环境。

三、商贸领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一把手负总责。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商贸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部署和安排,确保本地区商贸领域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单位要采取逐级督察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巡查制度,对本地区的商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岳阳市商务局

00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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