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运管安发[2011]10号
各县(市)、区运管所、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岳阳市道路运输企业GPS监控工作制度》(试行),做好我市营运车辆GPS定位系统三级平台和GPS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现部省市县GPS平台联网联控,充分发挥GPS定位系统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运管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的运输企业做好营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和GPS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工作。企业监控平台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对原已安装的GPS车载系统,运输企业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GPS数据接入市级监控中心;
三、原已安装了GPS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在2012年7月18日前升级或更换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四、各运输企业应在运管机构的指导、协调下,规划建设本企业的GPS车辆监控中心和监控系统,做到统一规划平台,统一系统软件、统一通信方式。选择安装的GPS车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数据接入市级监控中心,依法接受行业监督管理;
五、各运输企业应当每日开启监控平台,做到实时监控,检查所有的车辆GPS车载终端是否运行正常;
六、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办理新增、变更、延续经营,在申请运输经营资质前必须安装GPS行驶记录仪。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必须有由市级平台运营商提供的GPS安装联网证明文件;
七、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凭市级平台运营商提供的GPS安装联网证明文件办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八、GPS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平台实时监控情况列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经营资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考评依据。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