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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主城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3-06-19 来源: 岳阳市档案局 
 

岳市价[2012]14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主城区物业

 

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主城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主城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岳阳市物价局按岳市价【2010】133号文件规定在指导价范围内核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市物价局审核其物业服务收费资格,实行备案管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审定;实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到市物价局申办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在申请物业服务收费前,应按程序向物价部门申报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物业企业中标通知书、业主购房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书等资料复印件。

    二、实行收费公示

各物业服务企业均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代收项目、标准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对需业主(使用人)分摊的费用,应当公布具体的分摊原则及计算方法,并接受业主咨询、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加强价格监管

1、加强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监管。凡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的均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2、严格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市物价局与市房地产局联合成立城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考核办公室,对在主城区实行包干制管理的前期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百分制考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以及结合业主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得分在85分(含85分)至90分(含90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5分(含85分)的,降低10%至15%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得分80分以下的,降低下一个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级。物业服务质量与收费的考核结果,将及时向住宅小区业主进行公示,并作为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的评定依据。

3、严肃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不实行收费公示等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及《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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