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6号)文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报岳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岳阳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1130元/月两个档次,即: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君山区、云溪区为1250元/月;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130元/月。
二、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11.4元/小时两个档次即: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君山区、云溪区为11.9元/小时;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1.4元/小时。
三、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岳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