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岳阳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
慈善救助基金的通知
岳办[2009]3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行政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民本岳阳执政和发展理念,切实解决特困群众病有所医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设立岳阳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大病救助基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设立大病救助基金的重要意义。特困家庭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生活贫困,社会关系单一,自救能力弱,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较为严重。设立大病救助基金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关注困难弱势群体,及时有效地救助特困家庭大病患者的具体措施;是各界人士反哺社会、奉献爱心的有效方式。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设立大病救助基金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基金的募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基金不断发展壮大。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大病救助基金的相关活动进行免费宣传,大力营造行善举、献爱心、促和谐的舆论氛围。
二、积极拓展大病救助基金的募集渠道。大病救助基金主要靠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助和各类组织、团体、企业、个人的捐赠、赞助及举办专项募捐等,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各级各单位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大病救助基金的筹集工作,千方百计保证原始资金迅速到位;要严格按照岳办[2008]33号文件精神,组织干部职工切实开展好“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确保大病救助基金有稳定持续的补充渠道。组织部门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为特困家庭大病救助奉献爱心”活动;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组织相关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慈善机构要建立面向社会力量募集善款的长效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捐赠活动,长期向社会公众募集善款,不断充实基金。
三、有序实施特困大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大病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原则为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家庭重病患者,主要包括肾功能衰竭、白血病、再生性障碍贫血、红斑狼疮、肝硬化、重性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等7种重大疾病患者,其他病种暂不纳入。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按分类实施的办法进行,对救助对象因无力支付住院费用而暂未住院治疗的,实施门诊救助;对救助对象已经住院治疗的,实施大病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出院处于康复期的,实施大病康复救助。目前限于基金规模,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先在市中心城区试行,然后逐步推广,救助面可随基金滚动发展适当拓宽。
四、切实加强大病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大病救助基金归口市慈善总会管理。市慈善总会要严格按照《岳阳市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会章程》和《岳阳市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基金运作管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和岳阳慈善网及时向社会公布捐款的募集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公平、及时。要建立严格的大病救助基金使用审批制度和完善的救助档案,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捐助募集和发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使用依法依规。
各县市区可参照上述做法建立本级大病救助基金。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