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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0-05-19 来源: 岳阳市档案局 
 

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0422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湘发[2009]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民本岳阳的执政和发展理念,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

1、精简统一效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推进扁平化管理,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2、因地制宜。从我市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不利因素和可承受程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3、积极稳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在保持政府机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震动,平稳推进机构改革,以利于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4、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机构改革纪律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确保改革后中央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不突破,逐步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职责,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将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进一步突出市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本市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通过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推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切实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政府相关部门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合理划分市、县、乡政府之间的事权范围,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通过部门三定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按照责权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继续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科学执政。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绩效考评办法,积极探索责任追究制度及引咎辞职制度,提高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综合经济部门职能,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具体调整及设置情况如下:

1、完善综合经济部门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管理。市财政局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市、县财务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翁姑共财政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管理体系。

2、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工业经济委员会除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管理以外的职责、市信息化管理局关于信息化产业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工业经济委员会及其加挂的市手工业联社牌子。

3、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4、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的职责、市工业经济委员会的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管理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和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及所有建筑物外墙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市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开发建设等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宏观规划、指导、监督和协调。

6、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市版权局牌子。将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加挂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正处级行政执法机构,将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不得保留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及其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市广播电视台,为正处级事业机构,将原岳阳人民广播电台、岳阳电视台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广播电视台。不再保留岳阳人民广播电台、岳阳电视台。

7、保留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与市委农村工作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市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市委办公室加挂的市委农村工作部牌子。

8、将原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将市卫生局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保健食品、化状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关系。

9、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10、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加挂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牌子。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作群团机构设置,挂牌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其编制在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总编制中解决。

11、保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与市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不再加挂市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牌子)、市水务局、市农业局(保留市乡镇企业局牌子)、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不再加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处牌子)、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加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旅游局。

12、保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13、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14、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仍为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15、市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市直属正处级事业机构。

16、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副处级事业机构。

17、市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政府工作部门32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见附表)。

(五)规范机构设置。市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凡工作可以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或职务部门进行协调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今后,不得超限额自定行政机构,不得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内设机构要进一步综合设置,规格和名称要予以规范。

(六)完善管理体制。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责,强化市级政府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职能,减少对县(市)具体事务的管理,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功能。

(七)严控机构编制。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规定,确保改革后机构设置不突破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总量。按照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的总体方案,通过严管源头、规范程序、动态调控、畅通出口等多种方式逐步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力争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的目标任务,努力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限期纠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设备。

三、关于机构改革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一)部门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确定:

1、职责的确定。部门职责在其履行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要依法依规予以确定。在具体操作中,按以下原则办理:一是凡与省政府对应设置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原则上大体对应,以利于工作衔接,减少矛盾;二是与省政府无对应部门的,以部门原三定规定主要职责为基础;三是部门职责调整,应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为依据。其他部门规章和领导讲话要求,一般不作为主要职责的依据,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阶段性任务也不列入部门的主要职责。

2、内设机构的核定。在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部门人员编制数,精干设置内设机构,且内设机构编制数不得少于2名。保留的部门,可在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的前提下,根据转变职能的要求和自身履行职责的需要,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优化。合并新组建的部门,内设机构要有机整合、适当精简。各部门业务科室应占科室总数的60%以上。内设机构名称应体现承担的主要职责,其称谓一般为科、室。正处级、副处级单位的内设机构分别为正科级、副科级。

部门承担了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的,不单独设置内设机构,可在相关内设机构明确相应职责。

3、人员编制的核定。此次机构改革,不进行人员编制的精简。保留的部门人员编制数量保持稳定。合并新组建的部门,各单位原有人员编制相应予以整合。部门之间机构或职能调整变动的,其人员编制核定按人随事走的原则办理,即在划转职能时,原确定给该项职能的编制和在编人员随职能一并划转。

4、领导职数的核定。严格按中央、省有关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为13副,部门管理机构领导职数一般为12副。对于工作任务较重、管理幅度较宽、所属单位或机关编制较多的部门可增加1名副职。市政府各部门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经研究报省编办备案同意后,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纪检组长或纪检员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部门原已设三总师的暂予保留。除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组织批准实行党、政领导分设的外(如行政正职由非党人士担任),其它政府部门一律不实行党、政领导分设。原已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要逐步过渡到规定的职数以内。今后,不再自行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离岗、提前退养等政策。领导干部实职改为非领导职务,必须严格按公务员法的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

严格按核定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仍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编办原规定的有关标准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比例从紧控制。

非领导职务职数严格按公务员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比例配备。

(二)机关党组织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三)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各单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暂维持不变,凡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出现空缺的,所需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

四、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力争在2010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机构改革所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成立精干的工作班子,负责本部门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调整设立的单位,新机构在正式建立之前,原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继续履行现行职能,积极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钩断档的现象。涉及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和财产等划转的单位,要指定一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交接工作,处理遗留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做好三定工作。此次市政府部门三定工作,无论是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保留的部门,均按新的改革要求重新制定三定规定,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内设机构设置,规范领导职数配备等。各部门要按照有关制定三定规定的具体要求,认真拟订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编办呈报。三定规定印发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严肃改革纪律。此次机构改革涉及的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湘纪发[2009]9号)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对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机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对各部门三定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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