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新时期群众工作的
若 干 意 见(试行)
(2011年2月21日)
为了适应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四化两型”战略,建设“五市一极”,奏响民本岳阳和谐崛起最强音,现就加强新时期群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1、认识新时期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胜利之本。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一项全局性、根本性、经常性的工作,必须贯穿于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是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民本岳阳和谐崛起的必然要求。当前,群众工作对象多元化、内容多角化、环境多维化、诉求表达方式多样化,都对做好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把加强新时期群众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2、把握新时期群众工作的基本原则。加强新时期群众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第一准则;突出转变作风,把增进群众信任作为第一要求;突出因势利导,把确保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突出夯实基层,把发挥群众作用作为第一动力。坚持规范性原则,依法、依规、依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坚持协同性原则,党政齐抓共管,社会各界联动,广大群众参与;坚持创新性原则,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新机制、新方法;坚持开放性原则,拓宽联系群众渠道,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满足群众合理需求;坚持实效性原则,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3、明确新时期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思想上尊重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要深入民众,紧贴民心。了解群众意愿,解决群众困难,做群众的贴心人。要尊重民意,维护民利。大力发扬民主,民主决策,改善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依靠民力,共建民享。共建民主、法制、和谐的社会,共享更加富裕、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4、创新新时期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注重与群众交朋友,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注重一线工作,做到作用在一线发挥,矛盾在一线化解,问题在一线解决;注重民主管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倾听民声、尊重民意;注重示范引导,坚持以党员领导干部的言传身教带动群众,以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引导群众;注重加强基层基础,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二、坚持为民办实事,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5、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每年办成一批惠民利民的实事。加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解决幼儿入园难、少年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建设,抓好乡镇卫生院提质改造,社区(村)卫生服务站(室)覆盖率达到100%;繁荣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加快乡镇社区文化站点、农家书屋等阵地建设,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全民读书月活动;加快城乡一体的交通、水利、电力、广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荷载与水平;认真实施农村清洁家园工程,改善农村卫生条件,着力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宣传部、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农办、经信委、交通运输局、电业局、水务局)
6、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新农合扩面提标。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建设。力争“十二五”期末,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低保人数稳定在29万人左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设养老服务中心,构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进一步改善乡镇敬老院条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推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加强城乡困难家庭救助,逐步扩大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救助范围,力争5年内覆盖全市。发展慈善事业、残疾人事业和红十字事业,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大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局)
7、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就业岗位,转变群众就业观念,提高群众就业技能,推进全民创业,健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城镇就业2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以上。加大贫困地区、贫困人群扶持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等各项惠农政策。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进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坚决纠正拖欠职工工资行为。建立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和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积极发挥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对社会财富的调节功能。(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办、经信委、民政局、物价局、总工会)
三、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8、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对农村城镇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依法、及时、稳妥处理。对没有依法、依规、依政策、依程序办理的群众诉求事项,必须认真纠正并限时解决;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群众,要采取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要实施法制教育并落实稳控措施。(责任单位:政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信访局)
9、着力解决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整治“三乱”现象,集中整治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中的回扣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加重农民和企业负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加大对损害群众权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对惠农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资金及政府专项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建立项目利益协调机制,在各类项目建设中坚持关注民生,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符合政策、法律的利益保障或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农办、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0、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不公的问题。落实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及行政执法公开等制度,防止执法司法不公;积极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建立健全执法纠错责任追究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坚决杜绝影响恶劣的案件发生。对重点案件,政法部门要坚持每周定期联合接访一次的制度,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甄别、分类处理,对执法不公、司法不公产生的问题,应依法依程序及时予以纠正。(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其他行政执法单位)
11、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等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及背后的腐败案件,整治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等制度,切实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脱离群众的突出作风问题。(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检察院、公安局、机关工委、审计局、信访局)
四、创新社会管理,增强群众工作实效
12、加强群众思想教育。弘扬“先忧后乐、团结求索”的岳阳精神,践行民本岳阳的执政和发展理念,大力宣传全市“十二五”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建设“五市一极”取得的成绩经验,激发人民群众关心岳阳、爱护岳阳、建设岳阳的热情。加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和法纪观念教育,既注重提高群众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和维权意识,又注重强化群众的集体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重视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深入研究新时期舆论传播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健全完善党委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突发和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信息,释疑解惑,疏导情绪,促进矛盾有效化解。(责任单位:宣传部、政法委、政府办、司法局、广播电视台、文广新局、岳阳晚报)
13、拓展联系群众渠道。广泛开展“与群众交朋友,为基层搞服务”的主题活动。坚持领导干部联点制度和下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市级党政领导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一般不少于50次,县市区党政领导一般不少于90次,乡镇领导一般不少于150次。建立健全“民情恳谈”、“民情日记”、“民主议政”、乡镇干部进村、机关干部下访制度。进一步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作用。运用热线电话、网友留言、人民来信绿色通道、民意调查等形式,实现领导干部与群众互动交流。(责任单位:党委办、组织部、宣传部、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机关工委、统计局、信访局、邮政局)
14、认真处理群众信访。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实行市县党政负责人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来信,做到每信必阅、每信必处。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制度,市党政领导干部带案下访每人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每人每年一般不少于4次,带案下访数量应占包案数量的30%以上。对于“三跨三分离”的信访案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加快处理。(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
1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共秩序为核心,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认同,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推行治安防控现代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广覆盖、网络化、高科技的电子防控体系;推进警务体制改革,充实一线警力,加强社会面控制和犯罪打击力度;坚持“三官四员”(警官、法官、检察官、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员、司法调解员、民政助理员)进社区、进基层活动。积极发展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提高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能力。加强虚拟社会的有效管理,实行网络动态掌控,提高对网络问题和“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现掌握、应对处置、疏导引导和化解控制能力。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责任单位:政法委、综治成员单位、宣传部、应急办等)
16、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做到群众工作重心下移,把群众工作重点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组,中小企业,学校、医院,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突出城镇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在加强群众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和无职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增强社区管理功能,拓宽社区服务领域,探索创新社区、楼栋“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基层组织班子队伍建设,配优配强基层干部队伍。强化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民主管理,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增强基层工作透明度。把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创先争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能力,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责任单位:组织部、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信访局)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群众工作
17、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履行议事程序,认真落实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事制度。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改革方案出台、重大决策确定、重点项目实施的刚性前置程序,对社会稳定风险过大的,要认真修改完善方案,在风险解除后才能组织实施。推行决策公开制度,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规、重大决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应当通过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和向社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责任单位:党委办、政府办、政法委、法制办、信访局)
18、建立健全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社区要风微知著,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组织集中排查,有效掌握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包案责任制。建好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矛盾纠纷调处三级平台,健全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深化人民调解,加强行政调解,提升司法调解,做到各类调解组织、各种调解手段有机对接、整体联动,形成调处矛盾纠纷的合力。(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
19、建立健全规范群众信访行为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按照“两个维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要求,引导群众理性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引导涉诉上访群众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实现信访事项与涉法涉诉案件的访诉分流。对信访活动中少数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信访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置;对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和敌对分子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利用信访活动进行渗透破坏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责任单位:政法委、宣传部、公安局、信访局)
20、建立健全考评督查机制。将群众工作纳入建设民本岳阳综合考评和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加大考评分值。加强对群众工作的考核督查,市级对群众工作的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县市区每年不少于4次。加强督查落实,实行全面管理。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群众工作业绩与领导班子评价和干部任用奖惩挂钩。因做群众工作不力、处理重大信访问题不当而造成重大社会事件被列入重点管理对象的地区和部门,不能参加当年评优和奖励。(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党委和政府督查室、政法委、信访局)
21、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追究违反群众工作纪律、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损失,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有错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延误的无为行为,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信访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群众工作水平
22、强化领导责任。在全市构建“党委总揽全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共同担当责任、部门基层落实、社会广泛参与、上下左右联动”的新时期群众工作大格局。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群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落实“一岗双责”,在履行经济社会发展职责的同时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群众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
23、健全组织网络。各级党委应成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由专职副书记兼任组长,市和县市区都要成立党委群众工作部。群众工作部作为主抓群众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有综合协调权、指挥调度权、督查督办权、问责建议权、完善政策建议权、改进工作建议权等。在乡镇(街道)成立群众工作站,在村(社区)成立便民服务点,在村民小组建立群众工作信息员,形成上下联动的群众工作网络。(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24、完善保障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提供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各县市区都要建立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和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抽调与群众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集中办公、联合接待,实行“一站式”受理、办理。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群众工作专项经费应予保障,信访群众接待、信访困难群众救济、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解决等专项工作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部、政法委、财政局、编办、信访局)
25、提升工作能力。把党的群众工作理论、政策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新任领导干部担任信访督查员制度,新招聘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制度。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好经验、好方法。努力提高干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处置群体性事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做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部、党校、信访局)
26、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大、政协要主动开展群众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反映社情民意,教育引导群众,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五市一极”的积极性。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都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共同做好群众工作,形成强大合力。(责任单位:人大办、政协办、统战部、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
各地各部门要联系实际,提出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措施。
[此件发至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