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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6-12-31 15:04 来源: 岳阳市档案局 
 

各县(市、区)档案局、扶贫办,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管理区办公室、扶贫办,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办公室,市直单位办公室,中央、省属驻岳单位档案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精准扶贫档案管理,现将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将贯彻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

精准扶贫档案是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对于真实记录精准扶贫的工作成果,客观反映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消除贫困、改善民生要求、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光辉历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在精准扶贫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精准扶贫整体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机制,明确档案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要求的设施设备,保障档案工作场所和经费,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地记录和保存精准扶贫工作的全过程。

二、明确规范要求,做好精准扶贫档案收、管、用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制度与流程,明确精准扶贫档案归档范围、整理标准、保管条件、利用程序、信息化管理等要求。要重视档案收集工作。确保与精准扶贫密切相关的各类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不遗漏、不流失。要严把规范整理关。将精准扶贫档案按《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后,由建档单位档案室集中保存、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在精准扶贫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要重视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完善档案利用制度,开展档案汇编、专题研究、历史大事记等多种形式档案信息编研,充分发挥精准扶贫档案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类的作用。严格执行精准扶贫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和审查制度,严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

各级扶贫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既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又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档案工作的管理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地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涉及扶贫工作的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按照档案工作的管理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本单位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向档案馆移交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督指导责任,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与依法监管,积极指导建立精准扶贫档案,同时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档案执法检查和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通过这样的要求,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

附件:1.《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

2. 《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档案局        岳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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