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岳政发(2000)29号文件
工作程序:
1、受理、初审、立案;
2、调查取证,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3、根据调查核准的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签发《档案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4、送达执行;
5、结案,报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档案违法行为与案件举报电话:8229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