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办发电[2001]4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单位:
建国以来,我市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怀与重视,很多领导同志先后来岳阳视察指导工作,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声像、照片档案材料。这些档案资料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对于指导岳阳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了对历史负责,替未来着想,使这些宝贵档案资料得到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达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岳政发[2000]2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征集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岳阳工作的声像、照片档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征集内容。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各民主党派领导人、中央军委领导人来岳阳视察的照片、录音、录像、题词以及文字记载;国家各部局领导人以及我省党政军领导人来岳阳考察、指导工作的照片、录音、录像和文字记载;我国著名专家、学者来岳阳考察、指导、科研、讲学的照片、录音、录像、书画和文字记载等。
2、征集方法。①各县(市)区档案局(科)负责征集本地区的上述档案材料,将征集到的声像照片档案注明姓名、时间、地点和标题向岳阳市档案馆移交;市直机关和中央、省、市属企业由岳阳市档案局负责征集。②各级各单位负责征集的档案材料(自己可保留一套复制件),一律实行无偿征集。
3、征集时间。从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征集,至11月底全部征集移交完毕。
4、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档案征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作出具体安排,认真做好上交相关档案资料的工作。市档案局要把这项征集工作纳入今年全市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对公务行为形成的这类档案,强行据为己有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5、各地、各单位在征集上述档案资料的同时,可结合征集建国以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英模人物档案资料和名优特产与民间风俗的档案资料,一并移交市档案局。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