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及解读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岳阳市现行文件服务办公室报送现行文件的通知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岳阳市现行文件服务办公室报送现行文件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05-08-21 17:08 来源: 市档案局 
 

岳办[2005]70号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岳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党务政务公开步伐,增加地方性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政务信息的透明度,方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查阅现行文件,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现行政策法规和政务信息,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岳办发[2004]8号)精神,岳阳市现行文件服务办公室现已设立,办公地点设在市档案局档案管理科。为确保岳阳市现行文件服务办公室有序运转,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向市现行文件服务办公室报送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文件资料的范围
      市现行文件服务办公室主要收集非保密性的能够向社会开放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的文件资料。具体包括:
      1、市委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非保密性的政策性文件;
      2、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发布实施的决定、决议;
      3、市政府及其组成单位、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处级事业单位制发的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4、市纪委制定的有关党纪、党规的办法、规定等文件;
      5、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颁发的需要群众周知与遵守的规定、办法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的补充规定及批复等文件;
      6、各人民团体制发的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7、中央、省在岳部分单位和市直二级单位制发的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业务性、规范性文件及其汇编。
      二、报送文件资料的时间与方法
      1、各单位对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8月底形成的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于今年9月底前报送市现行文件服务办公室。
      2、从2005年9月1日起,各单位要将市现行文件服务办公室列为普发性公文的收文单位,在分发文件资料时,向市现行文件服务办公室(岳阳市炮台山路市档案馆,邮编:414000,电话:8214896)报送文件资料正本2份及同版本的电子文件。
      三、报送文件资料的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件资料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
      2、报送单位对报送的文件资料是否涉密要从严审查把关,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故。
      3、报送的文件资料如无原件,可送交文件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报送单位印章。
      4、报送的文件资料修改、补充或废止时,报送单位应在文件变更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市现行文件服务办公室。
      5、现行文件的解释权属文件制发单位。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