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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岳阳市规范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岳阳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执行标准》的通知
岳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岳阳市规范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岳阳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执行标准》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08-05-26 16:28 来源: 市档案局 
 

岳档发[2008]8

 

各县(市、区)档案局(史志档案局):
   
按照市政府制发的《岳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档进程,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现将《岳阳市规范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岳阳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执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要加强对规范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领导,按当地政府的要求做好工作,在档案行政处罚中认真执行《岳阳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执行标准》,并将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反馈岳阳市档案局法规科。

                      

 

2008526

 

 

 

 

岳阳市规范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推进阳光工程规范事权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既维护档案法律法规的权威,又切实保障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结合岳阳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档案行政管辖范围内,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实施办法实施。
   
《岳阳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执行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随本实施办法同时下发。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档案行政处罚时,原则上按本《裁量标准》执行。
   
本实施办法实施后,法律、法规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按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定的对档案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自由裁量的权限。
   
第五条  行使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理性、合法性。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来裁量,使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
   
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近的案件,适用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基本相当。
   
第七条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和主观过错等因素,违法行为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
   
第八条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幅度,行政处罚可分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
   
第九条  不予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从轻处罚是根据查清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给予较轻的行政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根据查清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以下给予行政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根据查清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给予较重的处罚。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证据不足,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判断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结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主动表现的;
   
(四)其它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三)阻挠、抗拒执法的;
   
(四)违法情节严重,且难以补救的;
   
(五)其它应依法从重处罚的。
   
第十三条  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范围内,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处罚:
   
(一)罚款幅度适中的原则。行政处罚中适用罚款的,依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实施轻小数额罚款、一般数额罚款和较大数额罚款。
   
(二)处罚种类适用的原则。依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数者兼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的应当责令整改的违法行为,必须要求限期改正。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应先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具体期限,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规定。
   
第十五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两人以上,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行政处罚中,除适用简易程度的可采取单一证据外,其它一律要采取复式证据,证据之间应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先确认行为违法,再搜集证据加以证明,不得采取诱导或胁迫的方法取得证据。
   
第十六条  《岳阳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执行标准》通过上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允许公众查询。
   
第十七条  重大、复杂行政处罚裁量事项,实行集体会审:
   
(一)确定重大、复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界定;
   
(二)成立专门会审委员会,会审委员会由单位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法规科负责人、一线执法人员组成;
   
(三)会审结果填写会审记录,参加人员在会审记录上签字,存入相关案件案卷;
   
(四)会审结论应同时向省档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重大、复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作出会审后,及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实施的,依法予以回避。
   
第二十条  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中,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依法调查的资料,执法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裁量标准》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说明理由。
   
核审机构(人员)对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理由在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经常对本部门、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检查,发现处罚不当的,应当主动纠正。
   
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业务机构应当经常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处罚不当的,应当责令纠正。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执法过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二)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三)行政处罚案件在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
   
(四)因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引起当事人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裁量标准》中有关裁量权的规定,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如(300400元)包括上限数,不包括下限数。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阳市档案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8526

 

 

岳阳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执行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自由裁量情形

自由裁量处罚标准

1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1、警告,对单位处100010000元罚款

2、警告,对个人处2001000元罚款

1、损毁档案数量少,可以修复

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个人处以200300元罚款

2、损毁档案数量多,但可以修复

单位处以30015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301500元以下罚款

3、损毁档案多,且无法修复或损毁珍贵档案一份以上

单位处以500110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5011000元以下罚款

4、丢失档案数量少、影响小

单位处以10005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200500元以下罚款

5、丢失档案数量多、影响大或丢失珍贵档案一份以上

单位处以500110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5011000元以下罚款

2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1、警告,对单位处100010000元罚款

2、警告,对个人处2001000元罚款

1、数量少、影响小

单位处以10002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200300元以下罚款

2、数量较多、影响较大,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单位处以20015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301800元以下罚款

3、数量大、影响恶劣;对社会、单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一份以上

单位处以500110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8011000元以下罚款

3

涂改、伪造档案的

1、警告,对单位处100010000元罚款

2、警告,对个人处2001000元罚款

1、涂改、伪造档案情节轻,没有造成后果

单位处以10002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200400元以下罚款

2、涂改、伪造档案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后果

单位处以20014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401600元以下罚款

3、涂改、伪造档案情节较恶劣,造成较严重后果

单位处以40018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601800元以下罚款

4、涂改、伪造档案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涂改、伪造珍贵档案一份以上

单位处以800110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8011000元以下罚款

4

倒卖档案牟利或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1、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对单位处50020000元罚款

2、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2000元罚款

1、倒卖或卖给、赠送外国人的档案数量少

单位处以5005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500700元以下罚款

2、倒卖或卖给、赠送外国人的档案数量较多且造成一定影响

单位处以500110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7011000元以下罚款

3、倒卖或卖给、赠送外国人的档案数量多且造成较大影响

单位处以1000115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10011400元以下罚款

4、倒卖或卖给、赠送外国人的档案数量很多且造成恶劣影响;倒卖或卖给、赠送外国人珍贵档案一份以上

单位处以1500120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14012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自由裁量情形

自由裁量处罚标准

5

擅自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未经批准,赠送、交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复制件的;赠送、交换、出卖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复制件,违反了国家保密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的利益的

1、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对单位处50020000元罚款

2、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2000元罚款

1、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数量少

单位处以5005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5001000元以下罚款

2、出卖属于国有所有的档案数量较多且有一定影响

单位处以500110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10011200元以下罚款

3、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数量多,且造成较大影响

单位处以1000115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12011500元以下罚款

4、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数量大,且影响恶劣,对国家、单位造成损害或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一份以上

单位处以1500120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15012000元以下罚款

5、未经批准,赠送、交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复制件数量少

单位处以5005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500700元以下罚款

6、未经批准,赠送、交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复制件数量较多且造成一定影响

单位处以500110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7011000元以下罚款

7、未经批准,赠送、交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复制件数量多,且造成较大影响

单位处以1000115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10011400元以下罚款

8、未经批准,赠送、交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复制件数量很多且影响恶劣或未经批准,赠送、交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复制件一份以上

单位处以1500120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14012000元以下罚款

9、赠送、交换、出卖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复制件,没有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的利益

单位处以5005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以500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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