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和组织持有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开放的档案和资料。 2.利用者查阅未开放的档案,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并写明其身份、查阅目的和范围;查阅未解密的以及控制使用的档案,须经档案馆长等领导的批准。 3.档案查阅利用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3:00-6:00(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