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及解读
岳阳市档案行政检查、处罚、复议工作办事程序
岳阳市档案行政检查、处罚、复议工作办事程序
编稿时间: 2009-03-18 17:15 来源: 市档案局 
 

一、工作事项

(一)档案行政检查工作

(二)档案行政处罚工作

(三)档案行政复议工作

二、办理机构

档案局法规科

三、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岳阳市炮台山路,岳阳市档案局法规科 。 电话:8229495

四、办理程序

(一)档案行政检查工作程序

1、准备

(1)确定并通知受检单位;

(2)准备文书;

(3)说明检查内容、方式、时间。

2、检查

(1)两人以上;

(2)出示《行政执法证》;

(3)告知相对人权利及义务;

(4)填写《档案行政检查记录》。

3、处理

(1)向主管局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2)审批;

(3)送达《档案行政检查处理意见书》。

4、归档

(1)整理行政检查材料;

(2)存档。

(二)档案行政处罚程序

1、立案

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

填写《立案呈批表》

2、调查

(1)两人以上;

(2)出示《行政执法证》,告知权利与义务;

(3)调查、收集证据,制作调查笔录。

3、审查

(1)初步调查结束后,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2)报送主管局领导审查。

4、告知

(1)制作并送达《档案违法行为通知书》;

(2)告知拟给予的处罚,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权利。

5、处理

(1)主管局领导审查有关材料,做出处理决定;

(2)对重大违法案件或处罚在500元以上的,集体讨论决定;

(3)符合听证条件并且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按听证程序进行。

6、送达

(1)宣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2)收缴罚没款,出具罚款收据。

7、复议应诉

按复议、应诉程序进行。

8、归档

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档案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

(1) 行政处罚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行政复议申请 书》;

(2)有明确的申请复议对象;

(3)申请复议的事实根据清楚;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档案局复议机关管辖;

(6)在法定复议期限内。

2、受理

(1)法规科作出受理决定;

(2)确定审理方式;

(3)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3、审理

(1)复议申请人主体资格;

(2)认定事实根据;

(3)认定程序与文本的合法性;

(4)确定适用法律法规。

4、决定

(1)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2) 制作《岳阳市档案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

(3)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归档

(1)整理材料;

(2)归档。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