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事项
(一)档案行政检查工作
(二)档案行政处罚工作
(三)档案行政复议工作
二、办理机构
档案局法规科
三、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岳阳市炮台山路,岳阳市档案局法规科 。 电话:8229495
四、办理程序
(一)档案行政检查工作程序
1、准备
(1)确定并通知受检单位;
(2)准备文书;
(3)说明检查内容、方式、时间。
2、检查
(1)两人以上;
(2)出示《行政执法证》;
(3)告知相对人权利及义务;
(4)填写《档案行政检查记录》。
3、处理
(1)向主管局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2)审批;
(3)送达《档案行政检查处理意见书》。
4、归档
(1)整理行政检查材料;
(2)存档。
(二)档案行政处罚程序
1、立案
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
填写《立案呈批表》
2、调查
(1)两人以上;
(2)出示《行政执法证》,告知权利与义务;
(3)调查、收集证据,制作调查笔录。
3、审查
(1)初步调查结束后,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2)报送主管局领导审查。
4、告知
(1)制作并送达《档案违法行为通知书》;
(2)告知拟给予的处罚,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权利。
5、处理
(1)主管局领导审查有关材料,做出处理决定;
(2)对重大违法案件或处罚在500元以上的,集体讨论决定;
(3)符合听证条件并且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按听证程序进行。
6、送达
(1)宣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2)收缴罚没款,出具罚款收据。
7、复议应诉
按复议、应诉程序进行。
8、归档
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档案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
(1) 行政处罚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行政复议申请 书》;
(2)有明确的申请复议对象;
(3)申请复议的事实根据清楚;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档案局复议机关管辖;
(6)在法定复议期限内。
2、受理
(1)法规科作出受理决定;
(2)确定审理方式;
(3)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3、审理
(1)复议申请人主体资格;
(2)认定事实根据;
(3)认定程序与文本的合法性;
(4)确定适用法律法规。
4、决定
(1)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2) 制作《岳阳市档案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
(3)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归档
(1)整理材料;
(2)归档。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