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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岳阳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12-02 09:42 来源: 市档案局 
 

各县(市、区)档案局、民政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办公室、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档案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湘档通〔2015〕54号),切实做好全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现就全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乡镇档案工作真实地反映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面貌与成果,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历史记录,是乡镇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对维护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历史的真实面貌,保持乡镇工作的连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档案局、民政局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成立档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档案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工作经费,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乡镇区划调整的重要内容来抓,要与改革工作同步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二、详细摸清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档案家底

依据国家档案法规,各乡镇在区划调整改革前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整体,不得分散。其归属流向、移交内容和整理要求按湖南省档案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湘档通〔2015〕5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复杂性,为避免造成档案的损毁、遗失,各县(市、区)档案局要安排专门人员,迅速深入到各个涉改乡镇、站、所及行政村摸清档案家底,并将各门类档案详细情况登记造册,确定专人进行保管,并督促将借出未归还的档案及时归还到位。

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处置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档案局要指导、督促各涉改乡镇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档案处置工作方案。

其归属和流向按以下规定执行:1、被撤并乡镇档案的处置:撤并乡镇(含管理区和产业园区代管乡镇),其党政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档案向所在地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2、涉及体制改革乡镇站、所档案的处置:属于垂直管理的乡镇站、所,其档案向县市区垂直管理部门档案室移交,属于乡镇政府直接管理的站、所,其档案应向所在乡镇综合档案室移交;3、被撤并行政村档案的处置:被撤并的行政村,其档案原则上向乡镇综合档案室移交,确因工作需要也可在乡镇政府主持下向新并入的行政村移交。

档案质量已达到进馆标准的单位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档案质量未达到进馆标准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进馆质量标准整理好需移交的档案,按时移交。特殊情况,被撤并乡镇可先清点档案数目,打包整体移交到县(市、区)档案馆,再由乡镇派人负责整理好,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四、确保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档案处置工作按时完成

各地要于2016年3月前完成被撤并乡镇档案的处置,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被撤并行政村档案和涉及体制改革的乡镇站、所档案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岳阳市档案局。

五、严格档案处置工作纪律要求

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档案处置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带走、留存、涂改、转移、丢失和销毁档案,杜绝失泄密事故的发生,要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行政规章,造成档案损失的,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岳阳市档案局

岳阳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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