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办公室:
现将《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的通知》(档办发〔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中的相关建设评价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数字档案室建设,不断提高全市档案信息化水平。
岳阳市档案局
2016年12月1日
附件: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