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编研是档案部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有效方式,也是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档案编研工作规范》(DA/T 108—2026,以下简称《规范》)确立了档案编研工作基本原则、组织管理,规定了成果类型、选题立项、项目实施、审核校定、成果发布、宣传推介、成果使用、材料归档等工作规程及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用于档案馆(室)档案编研工作,其他机构档案编研工作可参照使用。《规范》于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编制背景
档案编研是档案馆(室)以馆(室)藏档案为主要对象,以主动提供或公布档案内容信息满足社会利用为主要目的,围绕一定主题,在深入研究档案内容的基础上,对具有研究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档案进行收集、筛选、加工,使之转化为不同形式编研成果的一项专业工作。
目前,全国档案系统已普遍开展档案编研业务,很多档案馆(室)都在积极探索,实践覆盖面持续扩大,载体丰富、成果丰硕,但仍存在编研成果质量参差不齐,精品力作还不够丰富,编研计划缺少行业标准作为依据,宣传推介不到位,编研成果价值无法充分彰显等情况。因此,从标准层面进一步规范档案编研工作,已经成为提升档案编研工作水平,提高档案编研成果质量,实现档案编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档办发〔2023〕6号),《规范》被列入2023年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安徽省档案馆牵头,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档案文博院、中国档案报社共同承担起草工作。《规范》的制定,旨在为规范档案编研工作流程、提升编研成果质量、促进档案资源深度开发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
编制原则
《规范》的编制遵循了以下主要原则。
1.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标准制定把握档案编研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针对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档案编研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紧密联系实际,从实际工作中总结规律,运用标准来验证、设计、规范、指导编研工作实践。
2.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
标准制定充分考虑编研工作的普适性,认真分析所涉及领域的标准化需求,明确了标准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以满足各级各类档案馆(室)的档案编研工作需求为重点,保障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3.兼顾前瞻性的原则
标准制定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要求起草,同时遵循了档案法律法规,并注意吸收宣传、文化及科技发展等相关领域的先进案例及经验,以期体现当前技术和文化发展的新进展,具有一定前瞻性。
同时,为增强《规范》的适用性,标准起草组前往北京、湖南、江苏、四川、重庆等地档案馆实地调研,对全国70余家档案部门(包括省级、市级、高校、企业档案馆和档案室)开展有关编研工作情况的问卷调查,并多次召开编写研讨会,充分征求行业专家意见,完善充实《规范》内容。
主要内容
《规范》分13章和4个资料性附录,从成果类型、选题立项、项目实施、审核校定、成果发布、宣传推介、成果使用、文件归档等方面对档案编研工作进行了规定。
1.确立基本原则
《规范》提出档案编研工作的六大基本原则。一是政治性原则,强调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重要内容、重要论断的表述符合历次党的历史决议及有关文件精神。二是合法性原则,强调以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维护相关知识产权、隐私权和肖像权等权益。三是真实性原则,强调尊重历史,维护历史原貌,使用真实、可靠的档案资料。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应主观臆断、随意发挥,歪曲或篡改史实。四是实用性原则,强调为现实服务,切入社会热点,切合社会和人民需要。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注重编研成果可读性、易用性和广泛性。五是系统性原则,强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按照内在联系把档案资料组成有机整体,主题鲜明、结构合理,条理清晰、逻辑严谨,内容丰富、材料充足,上下贯通、体例统一。六是安全性原则,强调科学、规范,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信息安全。可运用安全、可靠、可控的现代科技手段辅助开展。
2.列举成果类型
《规范》明确档案编研成果可依据加工层次、表达形式、选题方向、体裁特征、使用范围等多维度进行分类。其中,按照加工层次可分为:一次加工编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文献汇编、选编等;二次加工编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大事记、组织沿革、年谱年鉴、专题概要等;三次加工编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资政报告、史志成果、论著文章、知识图谱、展览展示等。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档案资料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多维解读和多元呈现,形成多种形式、多种载体的衍生成果。
3.细化组织管理
《规范》对编研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团队与成员组建、团队组织模式、团队工作流程提出了细化要求。根据编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编研团队,确定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应由团队中编研工作经验丰富且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团队成员可涵盖项目管理、档案收集、编辑审核、成果发布、宣传推介、材料归档等方面专业人员,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团队成员工作职责。团队组织模式分为三类,一是由档案馆(室)独自完成的独立编研模式;二是以档案馆(室)为主体,其他档案、文化、学术等机构及企业事业单位多方互补的合作编研模式;三是以有关机构为主体,档案馆(室)协助参与的协作编研模式。编研团队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档案编研工作流程,《规范》提供了流程示例,并要求应根据工作流程按计划完成档案编研工作。
4.规范选题立项
《规范》要求根据利用需求,结合馆(室)藏档案资料基础、研究现状和编研力量等情况,按照总体要求,组织调查研究论证,提出编研选题。要对选题进行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分析和绩效目标分析。经过分析论证后,制定可行编研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编研主题及指导思想、选材原则及范围、编研大纲、编研成果类型及数量、进度计划及落实措施、编研成果发布及宣传推广方案、预算方案、工作流程等。编研方案应经过充分研究、评估和审核,以独立编研模式、合作编研模式开展的编研选题,由档案馆(室)负责申报立项。以协作编研模式开展的编研选题,由主办单位负责申报立项。
5.明确项目实施
《规范》要求根据编研主题、指导思想、选材原则及范围,在深入研究、反复比较的基础上,全面查找、重点筛选与选题相关的档案资料。选材一般分为初选、复选和定选3个步骤,涉及公布档案应进行开放审核。选材结束后,要对所选档案进行加工编辑,加工编辑应遵循存真求实、慎改规范的原则,根据编研大纲和编研成果的主题和定位、类型和特点、目标和题材以及表达方式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材料组织、技术处理或艺术加工。对所选档案进行处理时应按照《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25)、《档案著录规则》(DA/T 18—2022)、《档案展览工作规范》(DA/T 102—2024)的有关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影印、原文转录、点校加工、格式加工、拟写标题、考订时间、数字化编辑、多媒体融合编辑等。加工编辑完成后,要按照编研大纲要求,以一定原则对档案资料进行统一编排,完善内容、结构和形式,组成具有逻辑关系的有机整体,包括确定编排体例、主题分类、排列顺序等。《规范》要求,应根据编研成果实际需要,编写序言、按语、编辑说明、注释、索引以及其他辅文。
6.严格审核校定
《规范》明确了对档案编研成果的审核内容及审校机制。一是政治性审核应以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为目标,重点审核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利益和其他敏感信息的内容是否有损害国家和社会重大利益的情况。二是专业性审核应审核档案信息是否真实可靠,编研成果是否符合目标受众的认知水平,是否有专业性、常识性错误。三是合规性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合法性、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保密义务履行等内容。
审核工作应形成审核意见,《规范》给出了审核意见表示例供参考。审核结束后,要对编研成果进行校对,主要是纠正版式、设计的问题,对错误、疑问进行标注和校正,对档案资料选用及加工编辑、分类编排进行总体检查与修正。常用校对方法有对校、折校和读校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编研成果经审核、校对后,应进行定稿确认。对通过审核校定的编研成果,根据不同用途组织印制、报送、出版、推送、展出等,提供不同范围的利用。
7.突出宣传推介与成果使用
《规范》要求从编研工作审核立项开始,应同步筹划宣传推介工作,制定宣传推介方案。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包括移动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深层次推介编研成果。结合推介活动制作宣介手册、音像制品和文创产品等宣传品,向社会公众宣传编研成果的意义和价值,提高编研成果的认知度和普及度,促使编研成果的效益最优化。要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结合成果内容、目标受众需求等,正确使用编研成果。可通过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的合作,实现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编研成果形成单位应对成果转化情况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跟踪。
8.重视材料归档
《规范》要求档案编研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过程性、成果性材料应及时归档,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审批材料、编研方案、所选档案目录、会议材料、审核意见、成果定稿及样本等。归档材料在整理过程中应按照《信息与文献 图书馆和档案馆的图书、期刊、连续出版物及其他纸质文献的装订要求 方法与材料》(GB/T 30108—2013)、《电子文件存储与交换格式 版式文档》(GB/T 33190—2016)、《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等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