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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档案局档案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编稿时间: 2018-03-27 15:40 来源: 岳阳市档案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受理原则

坚持属地管辖原则。岳阳市档案局依法受理岳阳市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岳企业或个人的档案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内容

单位、个人发现岳阳市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岳企业或个人的档案有下列行为,可到岳阳市档案局以口头、书面形式举报或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网络等方式举报: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5、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拒绝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的;

8、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9、 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三、举报受理程序

1、岳阳市档案局依程序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填写《档案违法行为举报登记表》;

2、岳阳市档案局对举报案件是否受理,在接到举报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3、不属于岳阳市档案局管辖的举报案件, 岳阳市档案局自接到举报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4、岳阳市档案局对受理的档案违法案件,在经过初步核查、立案、调查取证等环节后,一般在60内作出处理决定,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决定后,受理机构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5、举报受理机构依程序将登记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对象、举报内容等基本情况,并予以保密,承诺不泄露举报人信息。

四、举报受理的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 岳阳市档案局法规科

工作人员: 管 斌、高 莉

电    话: 0730--8229495

邮    箱:  gb1993@163.com

信函地址: 岳阳市档案局法规科(岳阳市岳阳楼区金凤桥管理处  梅子柿北路),邮政编码:414000。

网络:岳阳档案网站领导信箱(http://www.yueyang.gov.cn/webapp/daj/email/index.jsp)

岳阳市档案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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