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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损毁、丢失及非法利用档案馆档案的处罚)
编稿时间: 2016-12-06 16:38 来源: 岳阳市档案局 
 

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事项名称

损毁、丢失及非法利用档案馆档案的处罚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事对象

单位、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岳阳市档案局

责任科室

法规科

咨询电话

0730—8229495

投诉电话

0730—8229495

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

2、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3、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

4、属于档案局职权管辖范围。

申报材料

举证违法事实相关材料。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款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收费标准

按《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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