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保管)
编稿时间: 2016-12-05 16:59 来源: 岳阳市档案局 
 

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事项名称

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保管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办事对象

集体组织、个人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岳阳市档案局

责任科室

管理科

咨询电话

0730—8226825

投诉电话

0730—8226825

受理条件

1、拟代保管的档案是非国家所有的档案;

2、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3、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

申报材料

1、提出代保管申请;

2、拟代保管的档案目录。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保管流程图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