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已经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围绕藏品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对藏品档案征集、管理制度完善、存储保管规范等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指出,博物馆应当建立包括藏品取得、鉴定、定级、藏品总登记账、藏品档案、出入库等管理要求在内的藏品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应当为征集藏品建立专项档案,将征集过程所有原始资料、工作记录整理归档,永久保存,并通过年报、官方网站、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征集藏品的管理、使用等情况。
《办法》明确,博物馆应当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建立藏品档案,档案可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保存,并动态更新藏品信息,内容包括藏品在取得、鉴定、定级、保管、保护、研究、展示和利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藏品基本信息、管理情况以及其他事项的历史记录。藏品信息发生变更,应当经保管部门负责人确认、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对藏品信息系统、藏品档案、公开资料中的相关信息予以更新,并将藏品信息变更表归入藏品档案。
《办法》要求,博物馆对完成建账、建档手续的藏品,应当及时按类别、级别或者专题对藏品进行分库或者分区存储,根据藏品的质地、尺寸、重量等情况科学制定存储方法,配置柜架囊匣,确保藏品存储安全、取用便利。有条件的博物馆可以对馆藏珍贵文物和易损藏品建立专库。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6年10月5日 总第4500期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