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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赋能乡村振兴 书写“三农”壮丽篇章 ——“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综述
编稿时间: 2025-08-25 10:05 来源: 中国档案报 
 

“十四五”是“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关键阶段。5年来,国家档案局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档案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主动强化与涉农部门的协作配合,统筹推进制度体系规范建设、土地承包档案规范管理、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着力提升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档案工作服务农村重点领域、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效能进一步彰显。

修订《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加强制度规范建设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的不断深化,乡镇档案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特别是近年来,乡镇经济发展迅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类档案资料数量急剧增长,对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1998年制定的《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

为解决这一问题,《乡镇档案工作办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21年9月22日,国家档案局正式发布《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乡镇档案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资源建设、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要求,为新时代乡镇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该办法是国家档案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乡镇档案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国家档案局通过撰写解读文章、录制宣贯视频、组织培训授课等多种形式,加大宣贯解读力度。同时,加强对地方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乡镇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开展农村基层治理试点,提升档案服务效能

2019至2022年,国家档案局联合民政部组织开展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确定两批共39个试点地区,覆盖668个乡镇(街道)、10416个行政村(社区)。试点期间,各地围绕农村基层治理任务和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工作模式。试点任务完成后,国家档案局按照“制定验收标准—试点地区自查自纠—省级专家实地验收—国家档案局抽查复验”的流程,统一组织完成试点验收工作。截至2021年底,39个试点地区全部通过省级实地验收。2022年5至6月,国家档案局联合民政部对9个试点地区进行了抽查验收。同年9月,召开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总结暨经验交流会,并印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验收结果的通知》。

为巩固试点成果,推动全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创新发展,国家档案局对试点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了系统总结提炼。从档案资源建设、利用服务、安全保障及管理体制等方面全面梳理试点成果,精心遴选出一批工作扎实、亮点突出、成效显著、具有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同时,收集各地围绕乡村振兴制定的行之有效的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指导性文件,将其汇编成册,形成了《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案例及文件汇编》。汇编出版后,国家档案局印制3000余册,免费分发至省、市档案部门以及部分县、乡、村,旨在发挥试点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档案力量。

推进延包档案政策落地,保护农户承包权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0年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牵头,联合7个部门和单位组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推动延包试点工作。国家档案局作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参加延包工作有关会议,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等文件的起草制发研提修改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延包档案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2023年2至5月,国家档案局组织开展延包档案专题调研,全面了解了延包档案工作的现状、经验及问题,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了实践依据。在此基础上,国家档案局先后组织专家在吉林、四川召开现场会,就延包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和业务规范开展交流研讨。2024年,国家档案局、农业农村部在各自行业系统征集意见建议,以提升延包档案工作政策制定的适用性和实操性。2025年1月24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档案部门开展延包档案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目前,国家档案局正在推进办法的宣贯解读工作,引导各地准确理解与把握,有序推进地方实施细则制定和工作机制完善等基础工作的开展。 

推动确权档案移交进馆,服务延包工作大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全国15亿亩承包地(11亿个地块)、2亿多农户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档案。“十四五”期间,各级档案部门持续对未移交进馆的确权档案进行监督指导。

随着延包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试点地区不断增多,一些地区在延包工作中存在直接抽取确权档案原件且利用不规范的情况,破坏了确权档案的有序性和完整性;一些地方的确权档案未能及时移交,导致大量档案积压在县(乡)农业农村部门,新生成的延包档案没有集中存储空间,档案安全存在隐患。

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化解风险隐患,国家档案局与农业农村部于2024年7月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力争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确权档案向县级档案馆移交的任务。同年9月,国家档案局在湖南省浏阳市组织召开确权档案移交进馆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确保确权档案的完整安全,做到“应归尽归”。

截至目前,天津、上海、湖南、宁夏4省(区、市)的确权档案已全部移交进馆,江苏、浙江、安徽、西藏4省(区)90%以上的县(区)完成移交。部分省(区、市)已完成确权档案数字化工作,并同步移交了数字化成果。

围绕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国家档案局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三农”工作大局,积极加强与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的档案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方面,国家档案局与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7家单位按照《〈“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要求,推动相关任务有序实施。

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国家档案局配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通知》,指导各省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同时,协助农业农村部修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档案管理参考规范(试行)》,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在国有林场改革方面,国家档案局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国有林场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

在农村宅基地改革方面,国家档案局启动农村宅基地档案调研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推动宅基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十四五”期间,国家档案局紧密围绕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在服务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这些成果不仅为农业农村档案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未来进一步深化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展望“十五五”,国家档案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和“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为主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动新时代农业农村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持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档案工作在乡村全面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档案力量。

作者: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处 马琳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5年8月21日 总第4330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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