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专业档案工作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宗旨,持续完善档案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体制机制,推动档案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专业档案资源体系更加完备,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专业档案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共赢发展。
锚定民生关切,以专业档案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
专业档案工作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息息相关,在为人民群众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最直接、最具体。“十四五”期间,专业档案工作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紧紧围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着力做好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经营主体登记档案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全面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办法在夯实登记档案工作责任、档案整理原则和利用要求、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外包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推进登记档案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转型,更好服务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业务具有重要意义。比如,明确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其注销之日起计算,保管期限为20年,破解了登记档案的销毁与留存难题;明确经营主体迁移时无需再向迁出地登记机关提出登记档案迁出申请,进一步优化了登记档案跨区域迁移手续,这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重要改革性举措。
紧紧围绕健全保障和改善社保制度体系,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社保档案涉及全国14亿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社保部门大力推行网上办、便捷办、远程办,通过简化材料和流程,提升社保业务办事效率,提升了人民群众对社保工作的满意度。2024年,国家档案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社保业务档案工作顶层设计,明确社保业务档案信息化转型要求,为做好新时期社保业务档案工作提供重要指引。2025年,国家档案局积极推动建立档案与社保、医保、税务和电子文件管理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打通服务壁垒,以“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目标,努力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精准化、便捷化的服务。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我国社保参保人数达10.76亿人,社保档案已成为参保群众的“定心丸”。
紧紧围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做好医保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医保档案是参保人员履行缴费义务、享受医保待遇的真实记录,是社保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改革后,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成立,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工作。随着医保业务逐步转为线上申请办理和实时结算,各级医保部门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加强医保电子档案系统建设,推动实现医保档案全流程电子化。医保档案为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和医保资金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聚焦关键领域,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档案力量
随着我国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专业档案在司法领域发挥了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有效助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
紧紧围绕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着力加强公证档案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公证档案管理,2025年5月,司法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办法对原有内容作了优化补充,比如,实行公证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告知承诺制”,要求公证员在办理每一项公证业务时,应同时将该业务形成的公证档案保管期限明确告知当事人,并承诺在保管期限内妥善保管相关档案,到期后按规定销毁。“告知承诺制”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基层公证机构减负,是破解到期公证档案鉴定难、销毁难问题的重要改革性举措。办法还增加了档案信息化等内容,进一步加强电子公证档案管理,明确通过在线办理方式形成的符合国家要求的公证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公证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紧紧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着力做好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社区矫正档案是有法定建档要求的重要专业档案种类。近年来,国家档案局积极会同司法部开展社区矫正档案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省级社区矫正档案工作责任。现已对全国各地出台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摸底。据统计,共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省级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其中四川、福建、安徽、新疆和湖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会同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对社区矫正档案的整理方式、保管期限及电子社区矫正档案法律效力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紧紧围绕健全监督执法体系,积极开展诉讼档案研究。“十四五”期间,国家档案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专题研究诉讼档案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档案局指导下,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为新时期诉讼档案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以诉讼档案信息化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电子诉讼档案在法院之间的跨辖区、跨层级调阅。目前,原审案件电子诉讼档案和电子案卷合并可用率达95.68%,实现了专网电子诉讼档案在线调阅,极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突出数智赋能,以技术创新促进发展动能转换
专业档案体量庞大,跨地区跨部门查询利用率高,迫切需要走数字化转型发展之路。国家档案局明确提出在国家相关政策和重大举措中强化电子档案管理要求,推动档案工作全面纳入国家大数据战略。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也为专业档案工作加快推进全面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坚实技术保障。“十四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抢抓机遇,建成一批档案业务管理系统,广泛推行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档案资源系统共享取得实质成效。
紧紧围绕增进民生福祉,着力推进区域型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专业档案资源共享是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档案区域型发展整体跃升的重要举措。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一市”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在满足公众跨地域跨部门档案利用方面率先开展实践探索,依托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已实现覆盖“三省一市”345家综合档案馆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实现民生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如今,上海市民可就近在各个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学籍、婚姻登记、退役军人等民生档案的查询利用。
紧紧围绕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实现业务档案全流程电子化。“十四五”期间,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推进专业档案数字化建设和服务创新发展,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档案服务供给。为适应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信息化转型新形势,新修订的《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符合要求的电子登记档案和传统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推进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扫清了障碍。在实际工作中,登记机关基于档案信息和社会高频查询的主要需求,生成登记事项信息,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后提供给利用者。这种生成式的电子档案是利用服务的实践创新,也为推动档案理论创新提供了新视角。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建设集“窗口查询服务”“自助一体机查询服务”“手机移动端查询服务”“网上查询服务”“内部综合查询服务”五位一体的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询利用平台,提供基于政务外网、互联网、自助查询一体机等多种网络场景的档案查询利用服务,极大提升利用效率。对接“京通”“京办”等手机移动端APP,提供跨区域、跨部门档案信息共享与协同服务,满足高频文件精准查询及多卷下载需求,实现全类型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网上查询利用。全市年均提供经营主体登记查档服务约155万户(次),其中网络查询约135万户(次),窗口查询约20万户(次),网络查询量占总查询量的87%。
厚植人才沃土,以队伍建设锻造发展硬实力
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近年来,能力建设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组织培训会、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提升专业档案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
紧紧围绕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档案人员业务交流。为聚焦重点专业档案工作,着力完善档案部门与业务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国家档案局每年组织召开国家重点专业档案工作座谈会,通过面对面交流研讨,深化档案工作者对专业档案工作规律特点的认识和把握。2024年10月,举办首次全国专业档案业务能力培训班,组织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重点专业档案部门负责同志、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专业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同志参加。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专业档案工作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紧紧围绕搭建人才培养平台,着力拓展专业档案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注重挖掘中央和地方从事专业档案工作的优秀人才,梳理总结专业档案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中的有关做法和经验,形成《专业档案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有关案例汇编》,编辑出版《专业档案服务实践案例选编》。同时,推出“专业档案利用服务优秀案例”专栏,选取各地区各单位工作中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案例进行宣传引导,塑造了一批专业档案工作优秀典型,激发各领域各层次人才干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新征程上,专业档案工作将始终致力于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专业档案制度体系,推动专业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多途径扩大专业档案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5年8月7日 总第4324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