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经管发[2009]20号
各相关单位:
《关于随岳高速无手续房屋征拆补偿的处理意见》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随岳高速无手续房屋拆迁补偿的处理意见
为确保随岳高速公路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对历史遗留的过渡房与无手续房屋拆迁的会议纪要》(岳经管会纪[2008]2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随岳高速开发区段房屋征拆补偿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京珠高速连接线两侧300米范围以内:2000年11月1日以前所建房屋视为历史遗留房屋,按照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标准100%补偿;2000年11月1日至随岳高速征拆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的无手续房,按照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标准80%补偿。
二、京珠高速连接线两侧300米范围以外:2005年12月8日以前所建房屋视为历史遗留房屋,按照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标准100%补偿;2005年12月8日至随岳高速征拆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的无手续房,按照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标准80%补偿。
三、随岳高速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后所建的无手续房,视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一律自行拆除。否则,依法强制拆除。
四、此处理意见仅限于随岳高速开发区段征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