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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随岳高速无手续房屋征拆补偿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4-08-19 来源: 岳阳市档案局 
 

岳经管发[2009]20

 

各相关单位:

《关于随岳高速无手续房屋征拆补偿的处理意见》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OO九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随岳高速无手续房屋拆迁补偿的处理意见

 

为确保随岳高速公路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对历史遗留的过渡房与无手续房屋拆迁的会议纪要》(岳经管会纪[2008]2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随岳高速开发区段房屋征拆补偿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京珠高速连接线两侧300米范围以内:2000111日以前所建房屋视为历史遗留房屋,按照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标准100%补偿;2000111日至随岳高速征拆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的无手续房,按照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标准80%补偿。

二、京珠高速连接线两侧300米范围以外:2005128日以前所建房屋视为历史遗留房屋,按照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标准100%补偿;2005128日至随岳高速征拆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的无手续房,按照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标准80%补偿。

三、随岳高速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后所建的无手续房,视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一律自行拆除。否则,依法强制拆除。

四、此处理意见仅限于随岳高速开发区段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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