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岳阳市档案馆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馆制作由本馆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馆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馆编制了《岳阳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岳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eyang.gov.cn)和本馆网站(http://daj.yueya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馆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

1、市档案馆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以本馆名义发布或者本馆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本馆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馆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4、本馆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 公开形式

本馆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馆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daj.yueyang.gov.cn。

本馆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馆在岳阳市档案馆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馆公开的当年的政府信息;

3、本馆在馆一楼大厅设有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可以查阅馆藏政府信息。

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馆接待大厅查阅。

(三) 公开时限

本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馆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岳阳市档案馆办公室为本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馆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 提出申请

1、本馆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馆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申请人宣读后,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本馆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岳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yueyang.gov.cn/webapp/yueyang/ysqgk/index.jsp)提出申请。

3、本馆受理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馆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 申请处理

本馆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馆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馆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本馆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馆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馆不予提供。

本馆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馆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馆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馆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馆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馆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本馆予以公开。

3、本馆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岳阳市档案馆办公室

办公地址:岳阳市经开区梅子柿北路, 邮政编码:414000

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 9∶00—12∶00 、14∶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9∶0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0730-8221167 传 真:0730-8221167

电子信箱:yyda8221167@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馆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馆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馆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岳阳市档案馆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