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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里的汨罗⑩|1981年,汨罗水利工程定权发证经验全国推介
编稿时间: 2023-05-19 14:11 来源: 汨罗市档案馆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汨罗在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以后,水利管理工作在农业经营方式调整变化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当时,偷盗水利器材,破坏水利设施,闹水利纠纷,用水秩序混乱等现象在各公社都有发生。全县有21处水利工地和水库管理所的器材被盗。有3处水利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其中最严重的是向家洞水库,启闭机房被砸烂,强行开闸放水,冲坏渠道5处,浪费水量6万立方米。同时,由于过去在水利建设中遗留的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好,有的负担政策不够落实,造成社队之间、上下级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有的水利工程不能按设计要求完成配套任务,也不能按设计蓄水。在用水方面,有的任意改变灌溉水系,造成用水紊乱。有的管理界限不清,或者虽有划界协议但不执行,出现千家万户种田,百把锄头争水的乱象。

  针对这一新情况,1981年4月,汨罗发动群众,从社、队的实际情况出发,决定一次性摸清底子,不留后患,并通过司法部门办理一个正规的手续,作为永久性文书存放有关单位,给后人解决纠纷等问题留一个比较完善的依据,定权发证工作因此提上日程。

  同年6月8日,汨罗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林、茶、渔场和水库、电站定权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定权发证范围、时间、内容和要求。同时成立定权发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农办、司法局、人民法院、粮食局等部门抽调干部参加,由水电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公社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分期分批进行。

  6月11日至23日,县水利工程定权发证工作组在工程较多、问题较多的白塘公社进行试点,探索定权发证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7月4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县、社干部会议,部署水利工程定权发证工作。

  7月10日,一支400多人的水利工程定权发证队伍深入全县各水利工程现场开展工作。水利定权发证工作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学习有关政策,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定权发证的目的和意义。第二步,实地测量调查,摸清管理范围、遗留问题、工程效益、淹没情况等四个方面的底子。第三步,解决遗留、权属、纠纷等问题,签订协议。协议书逐工程签订,并按协议在地形图上标出管理界线,由所在公社、大队、生产队代表签字,在界线上加盖公章。协议和附件原件存县水电局。第四步,定界发证。由签协双方在实地埋设水泥界桩作为永久标记,由县政府颁发水利工程所有权证书,司法局加盖公证印章,证书与复制的协议附件、界线图、设备财产登记表,正本给工程管理单位,副本存县档案馆和有关公社、大队。

  原城郊公社上马大队朱砂桥排灌站定权发证文件(1981年8月)

  在进行定权发证过程中,汨罗对有关具体问题处理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工程原设计规模。例如水库不能减少蓄水,灌区不能缩减面积。二是权限以原有的权属为基础。凡是过去签订了协议,没有争议的,都予承认,不再变动。原协议部分不合理的,经过协商作适当修订。不遵守协议的,做好工作,坚持原议。三是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政策。在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中,有关负担问题,按受益多少分摊需要负担的物资和经费。修建水利工程淹没或挖压的田土,尽量进行补偿,实在解决不了的则核减征购任务。四是坚持从工程安全出发,确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大提从坡脚起,外坡划50至100米,内坡划30米,保护区内的水田仍由原单位耕作,但不得擅自扩大面积。水库大坝外坡10至20米,坝端山坡自开挖线向上划一定距离,渠道自开挖线向外划1至2米,其保护区内的旱土,已种作物的准予收割,收割后一律不再复种。

  兰家洞水库  彭宏伟摄

  至9月,全县应发证的436个水利工程全部完成定权发证工作。干部群众一致认为:定权发证好,权限明确了,效益大发挥,生产有保障。

  9月,水利部《水利简报》增刊第66期向全国推介汨罗水利定权发证经验。广东、河北、黑龙江三省及本省12个地、市的36个县局和部分基层水管单位纷纷来汨参观。9月16日,《中国农民报》发表消息《汨罗县对中小型水库实行定权发证》。

  汨罗水利工程定权发证工作,在保护和巩固水利建设成果,发挥工程综合效益,消除水利纠纷,稳定管理权限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主要参考档案:

  20号全宗 1981年第98卷

  16号全宗 1981年第44卷

  《汨罗市水利志》《辉煌的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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